如果婚外情要不到钱怎么办-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婚姻家庭

如果婚外情中一方承诺给钱但最终未兑现,从法律角度分析,通常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直接主张“要钱”,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存在可追偿的法律依据。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涉及“赠与”关系

若一方以赠与为目的向另一方转账或给予财物(如节日红包、奢侈品等),且无书面或明确证据证明附条件(如“必须保持关系”),则法律上视为自愿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
建议:若对方未明确承诺返还,且无证据证明赠与附条件,法律上难以主张返还。

2. 若涉及“借款”关系

若一方以借款名义向另一方索要财物,且有借条、转账备注(如“借款”)、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可依据《民法典》第667条主张返还。但需注意:

  • 婚外情中的借款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严格审查,需证明借款用途合法(如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需进一步举证);
  • 若对方抗辩称“赠与”而非“借款”,需提供反证(如对方承认借款的录音、书面承诺等)。
    建议: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再通过诉讼主张返还。

3. 若涉及“同居财产分割”

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可能构成“事实重婚”(需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前提),此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能按共同共有处理。但需注意:

  • 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严格,需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共同育有子女等);
  • 若仅是短暂婚外情,未形成稳定同居关系,一般不适用共同财产分割规则。
    建议:若符合事实重婚条件,可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但需承担较高举证责任。

4. 若涉及“欺诈、胁迫”

若一方以欺骗(如虚构身份、婚姻状况)或胁迫(如威胁曝光关系)手段迫使对方给钱,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50条主张撤销相关行为并要求返还。但需注意:

  • 需提供证据证明欺诈或胁迫的存在(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
  • 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5. 若涉及“刑事犯罪”

若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婚外情关系骗取财物(如虚构投资项目、紧急用钱等),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
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

总结与行动建议

  1. 梳理证据:明确钱款性质(赠与、借款、同居财产等),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2. 评估法律关系:根据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借贷、同居财产分割、欺诈等情形;
  3. 选择救济途径:
    • 若符合借贷或欺诈,可起诉要求返还;
    • 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可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 若仅为赠与且无附条件,法律上难以主张返还。

最后提醒:婚外情本身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对相关财产纠纷的审查较为严格,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形,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