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一证一店规定 具体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孟令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侵权纠纷

网络餐饮“一证一店”规定主要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具体分析如下:

  1. 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明确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该条款直接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一证一店”,即每个入网店铺需独立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信息需与许可证一致。

  2. 配套规定与细化要求

    • 主体资质唯一性: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依法取得许可证,而“一证一店”是该原则在网络餐饮领域的具体落实,防止“一证多店”导致的责任主体模糊。
    • 平台审查义务: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平台需对入网商家资质进行审核,若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 地方性细化规定: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进一步明确,网络餐饮店铺的地址需与许可证登记地址完全一致,甚至要求上传店铺门头照片、后厨环境等作为辅助证明。
  3. 违规后果与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若商家未取得许可证或“一证多用”,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10万)”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民事赔偿: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食品受损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十,最低赔偿500元”;若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刑事风险:若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等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建议:若您是餐饮经营者,务必确保每个入网店铺独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核对许可证信息与平台登记内容是否一致;若您是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一证多店”或超范围经营情况,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或通过平台投诉渠道要求下架违规店铺。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