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不回复等于默认吗-李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合同纠纷

关于“询证函不回复是否等于默认”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交易习惯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沉默(即不回复)在法律上并不总是被视为默认或承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即构成承诺。

  1. 法律规定:

    •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某种情况下沉默即视为默认或承诺,那么不回复询证函就可能被视为默认。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具体查看相关法律条文。
  2. 当事人约定:

    •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回复即视为默认”或类似条款,那么不回复询证函就可能根据这一约定被视为默认。
  3. 交易习惯:

    • 这是最常见且关键的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长期存在某种交易习惯,且这种习惯被双方所认可,那么不回复询证函就可能根据这一交易习惯被视为默认。例如,在您提到的案例中,甲工厂和乙商场有着长期的商业往来,且多年来形成了“甲发给乙的产品供货要约函,乙方无异议的均不回复;如有异议,则在一周内回复函件表示异议”的交易习惯。因此,在这次纠纷中,乙收到函件一周后未予回复,就符合了当事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交易习惯,乙方的沉默被视为承诺。

然而,如果询证函的内容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法律责任承担等关键事项,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交易习惯作为支撑,那么不回复询证函通常不会被视为默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接收方应该明确回复询证函,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

综上所述,询证函不回复是否等于默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交易习惯来判断。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