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队书记醉驾是否会被开除公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公职身份认定
农村大队书记若属于“村党组织书记”,其身份通常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如村民委员会成员),而非国家公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因此,若其身份仅为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不适用“开除公职”的处分,但可能面临党内纪律处分(如警告、撤职等)或村民会议罢免。
特殊情形:兼任公职或国家工作人员
若该大队书记同时担任其他公职(如乡镇政府委派到村里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则属于公职人员范畴。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缓刑)的,予以开除。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若被法院定罪判刑,则必然面临开除公职的后果。
程序与后果差异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进一步核实其身份性质(是否兼任公职)、醉驾情节(如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事故等)及司法处理结果。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