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没下来前撤销还要交钱吗-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合同纠纷

在公证书未下发前撤销公证申请,是否需要交费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公证处的收费规则及公证事项的办理进度。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公证处已启动办理程序但未出证

  • 费用规则:若公证处已受理申请并完成部分审查、核实工作(如调查取证、文书起草等),即使未最终出证,仍可能收取部分费用(如工本费、调查费等)。具体比例需以公证处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收取公证费。若申请人撤回申请,公证机构已开展工作的,可能按实际工作量收取费用。
  • 建议:立即联系公证处说明撤销意图,询问是否已产生实际费用,并要求出具书面费用说明。

2. 公证处尚未启动办理程序

  • 费用规则:若公证处仅受理申请但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如未调取档案、未联系相关方等),通常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公证费。
  • 例外情形:部分公证处可能收取少量手续费(如申请费、档案费),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 建议:保留缴费凭证,要求公证处出具《退费通知书》并明确退费金额及时间。

3. 公证事项涉及特殊费用(如翻译费、鉴定费)

  • 费用规则:若公证过程中已产生第三方费用(如翻译公司、鉴定机构收费),即使撤销公证,该部分费用仍需由申请人承担。
  • 建议:要求公证处提供第三方费用明细,并确认是否可协商减免部分费用。

4. 公证处存在过错导致撤销

  • 费用规则:若因公证处未依法履职(如拖延办理、程序违法)导致申请人被迫撤销,申请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主张赔偿。
  •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议:收集公证处过错的证据(如书面通知、录音录像),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

行动建议

  1. 立即联系公证处:明确撤销原因(如个人意愿、材料问题等),询问费用处理方案。
  2. 书面确认:要求公证处出具《撤销公证申请受理回执》及《费用结算说明》,避免口头承诺。
  3. 保留证据:保存缴费凭证、申请材料、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

若您对公证费用或撤销流程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