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送达人怎么填写-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行政纠纷

指定受送达人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法律文书类型及送达场景确定,一般需明确受送达人身份信息、与案件关联性及送达地址,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诉讼文书中的指定受送达人

    • 核心规则:需填写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如原告、被告、第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若受送达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填写要点:
      •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出生日期、住址等唯一识别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代理人:需注明代理权限(如一般授权/特别授权)及代理期限。
    • 示例:
      > “受送达人: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受送达人: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2. 非诉讼文书中的指定受送达人

    • 核心规则:需根据文书性质确定受送达人(如合同相对方、行政机关、公证机构等),并确保其具有接收文书的法律资格。
    • 填写要点:
      • 合同类:填写合同签署方或指定联系人,需与合同主体一致;
      • 行政文书:填写行政相对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公证/仲裁文书: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
    • 示例:
      > “受送达人:王五(合同签署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省XX市XX区XX大厦XX层。”
  3. 特殊场景下的受送达人指定

    • 涉外送达:需填写受送达人外文姓名、国籍及境外住址,并附中文译本;若通过司法协助途径送达,需注明受送达国及协助机构名称。
    • 公告送达: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需在文书中注明“公告送达”并说明原因,同时填写其最后已知地址。
    • 电子送达:需明确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书面确认(如签名、盖章),并填写其电子邮箱、手机号等接收方式。

注意事项:

  • 受送达人信息需与案件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送达无效;
  • 若受送达人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需及时向法院/仲裁机构/对方当事方书面告知;
  • 涉及共同诉讼或多方当事人时,需分别填写每位受送达人信息,并注明送达文书副本份数。

如有具体文书类型或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