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前应该做什么-何立敏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合同纠纷

代履行前,行政机关应当完成以下关键步骤,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1. 事先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需在代履行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明确履行期限、方式及金额(如涉及金钱给付),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示例:若当事人未清理道路遗洒物,行政机关需在代履行前3日送达催告书,载明“请于X年X月X日前自行清理,否则将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并收取费用”。若当事人在期限内履行,则停止代履行程序。

  2. 作出代履行决定
    催告后若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机关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代履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
    • 代履行的理由、依据(如具体法律条款);
    • 代履行的方式、时间、标的(如清理范围);
    • 费用预算及代履行人信息;
    • 当事人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例外情形:在紧急情况下(如污染物需立即清除),行政机关可当场决定代履行,并事后补通知当事人。
  3. 紧急情况下的特殊程序
    若涉及公共安全或健康(如道路障碍物、污染物),且当事人无法联系或拒绝履行,行政机关可立即实施代履行,但需事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允许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直接代履行,但需遵循“最小侵害原则”,确保手段与目的相当。

  4. 费用承担与异议救济

    • 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计算,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若当事人认为费用不合理或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示例: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机关审查费用计算是否合理,或起诉行政机关程序违法。

法律后果提示:

  • 若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义务或决定书内容缺失,代履行程序可能因违法被撤销,导致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无合法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但需严格遵守程序规定,避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议:
若您作为当事人收到代履行催告书或决定书,建议:

  1. 核对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如是否载明费用预算、救济途径);
  2. 若对义务或费用有异议,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3. 优先自行履行义务,避免额外费用及强制执行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