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吗-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刑事辩护

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只有当两人同时满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时,才构成共同犯罪。以下从这三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条件。例如,甲(18岁)和乙(20岁)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两人都具备主体资格,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若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丙(13岁)与丁(19岁)一起抢劫,由于丙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不构成共同犯罪中合格的主体,丁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条件

各犯罪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 意思联络:共同犯罪人之间需存在明确的意思联络,即相互知晓对方在实施犯罪行为,并相互配合、协同作案。例如,甲和乙事先商量好一起去抢劫,甲负责控制店员,乙负责望风,二人之间存在明确的意思联络。
  2. 故意内容一致:各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性质、目标等应有基本一致的认识。若两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意图杀害丙,而乙只是想伤害丙,尽管二人同时对丙实施了侵害行为,但由于故意内容不一致,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客观条件

各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他们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目标,且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这包含以下几点要求:

  1. 行为方式:共同犯罪行为可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共同的作为、共同的不作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例如,甲和乙共同殴打丙致其受伤,这是共同的作为;若甲和乙均负有救助义务,但在能救助落水者丙的情况下均不实施救助,导致丙溺水身亡,则是共同的不作为。
  2. 行为分工: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可能存在不同的分工,但只要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就构成共同犯罪。例如,在盗窃案中,甲策划盗窃方案,乙准备工具,丙实施盗窃,丁销赃,四人虽分工不同,但共同完成了盗窃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

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1. 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同犯罪。例如,在繁华的商业街上,王某和李某各自出于抢劫的故意,在同一时间对不同的行人实施了抢劫行为,虽然他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彼此之间没有事先的通谋和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2.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一方犯罪行为结束后,另一方的帮助行为不能成立共犯。比如在盗窃案件中,张某和赵某事先约定共同盗窃一家商店,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张某突然又产生了强奸店主女儿的念头并实施了该行为,而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那么张某的强奸行为与赵某的盗窃行为之间就不存在共同故意,张某的强奸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范畴,他应单独对自己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后销赃行为等。例如,钱某和孙某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完成后,周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帮助钱某将盗窃所得的财物进行销售。由于周某在钱某和孙某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并没有与他们进行通谋,他的销赃行为只是事后的帮助行为,因此周某与钱某、孙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周某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上所述,判断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必须综合考虑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在具体案件中,还需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细致分析。如果你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