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一般劳动能力鉴定会不会在停工留薪结束时通知去”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与停工留薪期之间的关系。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与停工留薪期的基本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这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便后续进行工伤赔偿、安置等事宜。它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一种评估,与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没有直接联系。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期。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保持不变。停工留薪期的长短通常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意见来综合确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与停工留薪期的关系
鉴定时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只要其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的出炉并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直至停工留薪期按照规定的程序结束。
鉴定后停工留薪期的处理:
三、关于通知去鉴定的时间
四、建议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与停工留薪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通知去鉴定的时间也不是固定在停工留薪期结束时。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