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关系的认定标准-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挂靠经营关系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在药品经营领域的挂靠行为,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挂靠经营药品行为的定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挂靠经营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使得挂靠经营者能够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这种行为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出租、出借证照;对于挂靠经营者而言,则是无证经营。

接下来,我们探讨挂靠经营药品行为的判断标准,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身份:

    • 行为人是否具有药品经营企业员工的身份是判断挂靠经营的重要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是不得经营药品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并非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式员工,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那么很可能存在挂靠行为。
  2. 借用经营条件:

    • 行为人是否借用了企业的经营场地、资质证明等经营条件也是判断挂靠经营的关键。如果行为人使用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证明来购进、销售药品,或者使用了企业的购销系统开具购销票据,那么这符合挂靠经营的形式要件。
  3. 经营独立性:

    • 行为人经营药品的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也是判断挂靠经营的重要方面。挂靠者通常独立经营药品,这意味着药品业务的联系、洽谈,以及药品的购进、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都应由不同的职务人员来负责。如果行为人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员工,却实质上是一个人完成药品经营的全部工作,那么应认定其为挂靠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购销药品,实质是无证经营药品。

此外,挂靠经营药品行为还具有一些特征,如难以确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不符、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而往往使用现金结算、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等。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识别挂靠经营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依据。虽然有人认为该通知作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应适用,但实际上,这混淆了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的区别。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前提是行为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而认定行为人的经营行为是否经过许可属于事实认定的范畴。因此,在非法经营药品案件中,可以参照该通知规定综合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挂靠经营。

最后,关于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数额的认定,如果行为人既有购买药品行为又有销售药品行为,其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存在购买药品金额和销售药品金额两个数额。这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挂靠经营关系的认定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