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民事调解书上的物品实际价值与约定不符,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零七条,若调解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的情形,您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关键点:需证明调解过程存在胁迫、欺诈,或调解内容显失公平(如物品价值与约定相差悬殊),法院将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另行起诉主张违约或侵权
若调解书已生效且无法通过再审救济,您可基于原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另行起诉。例如:若调解书约定对方交付的物品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您可主张对方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差价损失;若对方故意隐瞒物品真实价值,可能构成欺诈,您可主张撤销原交易并要求返还财产。
执行阶段提出异议
若调解书进入执行阶段,您发现执行标的(如物品)价值与调解书不符,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注意:此途径仅针对执行行为本身,如执行物品与调解书描述不一致,而非调解书内容错误。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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