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原告的执行费用 原告应开具什么发票-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经济纠纷

原告应开具的是“诉讼费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具体分析如下:

  1. 执行费用的性质:执行费用通常指的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费、实际执行中支出的费用等。当这些费用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原告(作为申请执行人)时,实际上是在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2. 发票的开具要求:

    • 诉讼费发票:如果执行费用被视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且由法院直接收取后转付给原告,或者原告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法院缴纳了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通常由法院出具“诉讼费发票”。但在此场景下,是付给原告,若原告需就收到的执行费用开具票据,且该费用被视为其因诉讼而获得的补偿或收入,则可能需开具普通发票中的特定类型,不过实践中更常见的是法院直接处理相关票据。
    • 非税收入票据:在某些情况下,执行费用可能被视为非税收入,由法院或相关执行机构出具非税收入票据给被执行人。若这部分费用后续转给原告,且原告需要证明其收入来源,理论上可能需要一种形式的票据,但实际操作中,原告通常不直接开具此类票据给被执行人作为付款凭证,而是依据法院的文书来处理。
    • 普通发票的特殊情况:如果执行费用被视为原告提供某种服务(如法律服务,但这在常规执行程序中不常见)的报酬,那么原告可能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然而,在大多数执行程序中,执行费用并不被视为服务报酬,而是被执行人因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费用。
  3. 实际操作中的常见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法院,由法院出具相应的票据。如果法院决定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原告(例如,作为原告预交费用的退还或作为对原告的某种补偿),则通常由法院出具相关文书(如裁定书、结算票据等)作为原告收到款项的凭证,而不需要原告再开具发票。

  4. 建议:由于执行费用的处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如果涉及大额执行费用或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原告与执行法院或相关税务机关沟通,以确定最合适的票据开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