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偿还行为还算诈骗么-赵雪芹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刑事辩护

有过偿还行为并不能直接排除诈骗的嫌疑,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还款行为是否真实、有效地改变了其非法占有借款的本质。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诈骗的情况

  1. 无非法占有目的且积极还款
    • 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出于真实的资金需求,并且后续有积极的还款行为,即使因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突发疾病等)导致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剩余款项,一般不认定为诈骗。例如,小李因创业需要向朋友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在还款过程中,小李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创业项目亏损,无法按时足额还款,但他一直积极与朋友沟通,并陆续偿还了一部分款项,还制定了后续的还款计划。这种情况下,小李的行为应视为民事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 履行还款承诺
    • 还款行为是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表现。如果借款人按照约定陆续归还部分或全部款项,这表明其有还款意愿和能力,与诈骗行为相悖。比如,小张因家中急事向同事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方式和时间。之后小张按约还款,只是因工资发放延迟等原因,有几次还款稍微晚了几天,但最终都足额归还了借款及利息。这种情况显然不构成诈骗。

二、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况

  1. “拆东墙补西墙”式还款
    • 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偿还能力,而是通过不断骗取新的借款来偿还之前的债务,以维持诈骗行为不被发现,这种还款并非真正的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为了继续实施诈骗。例如,小王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多人款项,用新骗来的钱偿还之前借款的部分利息,让出借人误以为他有还款能力,从而继续骗取更多钱财。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诈骗,即使有还款行为也不能改变其诈骗的性质。
  2. 还款为稳住被害人
    • 借款人在诈骗得手后,为了避免被害人报警或采取其他措施,可能会暂时归还少量款项以稳住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或拖延时间。比如,甲通过虚构购房指标骗取乙的大量款项,在乙要求退款时,甲先退还了一小部分钱,并承诺会尽快还清剩余款项,但实际上甲并没有还款能力,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拖延时间,寻找机会再次骗取更多钱财或者转移财产。这种情况下,甲的还款行为只是诈骗手段的一部分,仍然构成诈骗罪。
  3. 特殊情况下的非法占有转化
    • 借款人在借款时可能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但由于后续经营失败、投资亏损等原因无法继续还款,且未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并逃避债务,这可能被视为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构成诈骗。同时,如果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还款证明、故意拖延还款时间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诈骗。例如,小赵向银行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借款时小赵有还款的打算和能力。但后来生意失败,小赵不仅没有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反而通过伪造虚假的收入证明等方式,试图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小赵可能构成诈骗。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若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后有还款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还款的及时性、比例、诈骗者的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对其行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量刑。如果诈骗者能够及时、主动地还款,并表现出真诚的悔悟,可能会在量刑等方面得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综上所述,有过偿还行为不能简单地判定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以及还款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