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支付结算资金包括什么-邓宏艳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刑事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资金,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要素,它涵盖了行为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时所涉及的资金流转总额。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支付结算资金的定义与范围

支付结算资金,指的是通过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等)等方式,协助他人转移、接收的与犯罪活动相关的资金数目。这包括正向流入的资金,即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进入行为人提供的账户;也包括反向流出的资金,即行为人协助犯罪分子将资金从账户中转出或提现。重要的是,这一金额的计算不扣除已回款的数额,即无论资金是否最终回到犯罪分子手中,只要涉及资金流转,均应计入支付结算金额。

二、支付结算资金的具体表现形式

  1. 提供支付结算工具:

    • 出租、出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这些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犯罪的资金流转和结算。
    • 其他任何能够用于资金转移的工具,如电子钱包、数字货币账户等,若被用于非法目的,也构成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工具。
  2. 协助资金转移:

    • 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协助他人将非法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或分散到多个账户中,以规避监管和追踪。
    • 帮助他人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POS机刷卡消费、ATM机取款、网上银行提现等方式套现或取现,转化为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
  3. 搭建支付平台或服务:

    • 专门搭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平台,这些平台通常具备技术手段和支付接口,实现资金的快速结算和转移。
    • 未获得支付牌照的机构,在第三方支付的基础上聚合多种支付渠道,为商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若被用于非法活动,也构成帮信罪。
    • 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如编写程序代码、绕过金融机构的监管系统,使犯罪资金能够顺利流转;或利用技术手段对资金交易记录进行篡改、删除,以逃避监管和侦查。
    • 为犯罪分子提供账户的开户、维护、管理等服务,包括批量注册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并对这些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和操作。
  4. 特殊支付方式:

    • 在网络支付场景中,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和人脸图像,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刷脸认证机制,完成支付结算操作。例如,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的人脸图像进行刷脸支付。

三、支付结算资金与定罪量刑的关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信罪中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支付结算金额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行为人帮助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在量刑时会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金额越高,通常意味着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支持力度越大,社会危害性也相应增加,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四、法律责任与防范建议

对于涉嫌帮信罪的行为,法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个人和企业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特别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同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控和打击力度,确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