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用地变更为农用地是否需要做场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不过,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线索和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是在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特别是可能涉及到土壤污染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是为了确保新用途的土地不会因土壤污染而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
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境中,是居住用地变更为农用地。虽然直接的政策规定可能并未明确提及这一转换是否需要做场调,但我们可以从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和目的出发进行推理。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其土壤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如果居住用地在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其使用方式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如工业活动、垃圾填埋等),那么在变更为农用地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另外,从您提供的《关于简化农村宅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申请变更为农村宅基地的情况,是明确要求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虽然这并不直接涉及居住用地变更为农用地,但从中可以推断出,对于土地用途的变更,特别是涉及到可能污染土壤的情况,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一个普遍的要求。
至于具体的调查流程和成本,根据《通知》中的亮点工作,如果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可以通过简化调查流程来降低调查成本,甚至接近于“零成本”。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在居住用地变更为农用地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认地块无污染风险,也可以尝试申请简化调查流程。
综上所述,虽然直接的政策规定可能并未明确提及居住用地变更为农用地是否需要做场调,但考虑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和目的,以及土地用途变更可能带来的土壤污染风险,建议在居住用地变更为农用地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果地块无污染风险,可以尝试申请简化调查流程以降低成本。同时,也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