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能不能构成拒执罪案件-邓晓霞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刑事辩护

调解书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据,但在特定条件下,经过法院确认其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拒执罪。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调解书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它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其中确定的义务。然而,调解书本身并非直接等同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即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法院的执行裁定后,才能成为拒执罪的认定依据。

二、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即调解书中的被执行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 客体: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特别是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且情节严重。这里的“判决、裁定”在司法实践中已明确包括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调解书,但需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为前提。

三、调解书与拒执罪的关系

  1. 调解书不是直接对象:拒执罪针对的是“判决、裁定”,而非调解书本身。但调解书在经过法院确认其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则可能构成拒执罪。
  2. 申请强制执行:若义务人拒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与执行有关的裁定书。
  3. 执行过程与拒执罪: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如隐藏、转移财产,拒不交出财物,恶意逃避执行措施等),则可能构成拒执罪。

四、构成拒执罪的具体情形与例外

  1. 构成拒执罪的情形:

    • 隐藏、转移财产,导致调解书无法执行。
    • 拒不交出财物,如调解书要求返还特定物品,被执行人故意藏匿或损毁。
    • 恶意逃避执行措施,如伪造经济困难证明规避财产申报,或通过虚假诉讼稀释可执行财产。
  2. 不构成拒执罪的例外:

    • 无履行能力,且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 积极协商履行,虽暂未完全履行,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切实履行部分义务。
    • 客观障碍,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暂时无法履行,且及时向法院报告说明情况。

五、法律建议

  1. 对于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若确实存在履行困难,应及时与权利人沟通并寻求法院的帮助,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权利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调解书得到有效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并寻求法律援助。

示例说明:假设甲与乙因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甲需在一个月内支付乙货款1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甲有足够资金支付但故意转移资金并拒绝支付。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甲还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威胁,阻碍执行。此案例中,甲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因此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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