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不在一个户口不是亲生但后继本能继承土地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继承权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且遗产的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这一类别是广泛的,它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无论子女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者是否是亲生,只要他们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就享有继承权。
然而,当涉及到农村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的继承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继承并非单独继承宅基地本身,而是与宅基地上的房屋紧密相连的,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因房屋存在而附带的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镇居民),如果他们因继承房屋而占用了宅基地,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的。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会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但这里的关键是,他们继承的是房屋和因房屋而附带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如果子女户口不在农村,他们无法直接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即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单独使用权),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针对您提到的“后继本”的情况,如果这里的“后继本”指的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他们确实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以及因房屋而附带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样,他们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不在一个户口且不是亲生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在继承农村土地,特别是宅基地时,他们继承的是房屋和因房屋而附带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非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