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车注销了没上交怎么处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报废机动车回收后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转交注销证明的情况。以下是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详细解答:
一、处罚对象与行为
处罚对象主要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当这些企业回收了报废机动车后,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且未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就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二、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通常是市商务局)会首先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其违法行为。
罚款: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流程
立案:管理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立案后,管理部门会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审查:调查结束后,管理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并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管理部门会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管理部门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与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并依照生效的决定依法依程序执行。
四、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车注销了没上交(即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转交注销证明)会面临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处罚措施。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和处理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