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40条全部内容-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5-2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该法条的全部内容: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接下来,我对该法条进行详细解读:

  1. 行为方式:

    • 掺杂、掺假:指在产品中故意掺入杂质或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
    • 以假充真:用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来冒充具有该性能的产品。
    • 以次充好:用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冒充为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2. 定罪标准:

    • 关键在于销售金额。只有当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时,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 法律责任:

    • 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层次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未遂情况:若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15万元),或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一定数额(如销售金额乘以3加上货值金额等于15万元),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
  • 与其他罪名的关系:若行为人同时构成其他与生产、销售相关的罪名和本罪,将依据法条竞合关系或想象竞合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 与诈骗罪的关系:若销售伪劣产品的同时触犯诈骗罪,将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但若消费者或批发商知情仍购买,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但销售者仍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学会识别伪劣产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