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内容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再审申请书的核心内容框架及撰写要点,供您参考:
一、首部:基础信息与请求
标题
明确写明“再审申请书”,避免使用“申诉书”等非法定称谓。
当事人信息
- 申请人(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 被申请人(原审对方)的对应信息;
- 若有其他当事人(如原审第三人),需列明其信息。
原审法院及案号
写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案号及判决日期(如“(202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202X年X月X日作出”)。
再审请求
- 明确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判决/裁定的具体内容(如“撤销原判第二项,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元”);
- 若涉及程序问题(如发回重审),需单独列明。
二、正文:事实与理由(核心部分)
需围绕《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展开,常见事由包括:
证据问题
- 新证据:提交原审未出现且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需说明未在原审提交的原因);
- 证据伪造:原审证据系伪造或变造,需提供初步证据(如鉴定报告、笔迹对比等);
- 证据未质证:关键证据未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适用错误
- 原审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如混淆“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
- 适用已失效或未生效的法律;
-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如应适用特别法却适用一般法)。
程序违法
- 审判组织不合法(如独任审判但应组成合议庭);
- 违反回避制度(如法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
-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未依法送达开庭通知导致缺席审判)。
其他法定事由
-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需提供录音、书面记录等证据);
- 判决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如原告仅主张本金,法院却判决利息)。
撰写技巧:
- 每个事由需单独成段,并引用具体法条(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X项”);
- 结合原审判决内容,逐条反驳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的错误;
- 避免情绪化表述,保持客观理性。
三、尾部:证据与落款
证据清单
- 列明再审阶段提交的新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如“证据1:XX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已履行付款义务”);
- 附证据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标注页码。
落款
- 申请人签名/盖章及日期;
- 若委托律师代理,需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函。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再审申请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形可延长);
- 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需紧扣原审错误展开论证;
- 格式规范: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多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法院1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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