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肇事逃逸导致重伤二级且已取得谅解书并完成赔偿的情况下,伤残赔偿金是否还需在保险赔偿后另行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保险赔偿范围与性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商业保险条款,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定赔偿项目。若保险额度充足且保险合同未明确排除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应优先在责任限额内赔付。
肇事逃逸对保险赔付的影响
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及司法实践,肇事逃逸通常属于商业险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付商业险部分。但交强险的赔付不因逃逸免责(《民法典》第1216条),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伤残赔偿金。
谅解书与赔偿协议的效力
谅解书是受害方对肇事方刑事责任的谅解文件,不影响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若赔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保险赔付后不再另行赔偿”,则肇事方可能无需再赔;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受害方仍有权主张保险未覆盖的伤残赔偿金。
实务操作建议
总结:伤残赔偿金是否需在保险后另行赔偿,取决于保险额度、合同条款及赔偿协议的约定。建议双方核对保险理赔明细,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