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是哪种性质的责任-刘荟萍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侵权纠纷

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主要属于无过错责任性质,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例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若老张养的狗无故咬伤路人小李,老张作为饲养人需对小李的损失进行赔偿,无论老张是否存在过错。

二、免责或减责事由

虽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1. 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 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例如,小赵故意去招惹邻居家拴着的猫并被抓伤,若猫的主人能证明小赵的故意行为,则可减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2. 第三人过错: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若饲养人或管理人先行赔偿,他们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例如,小张在公园被猴子抓伤,若查明是小王用石头砸猴子导致其伤人,小张既可要求猴子的饲养管理方赔偿,也可要求小王赔偿;若饲养管理方先赔偿,则有权向小王追偿。

三、特殊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1.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 对于法律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若其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严格的侵权责任,且无任何免责事由。例如,藏獒等烈性犬被法律禁止个人饲养,若有人违规饲养并导致他人受伤,饲养人必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2. 动物园饲养动物:

    • 动物园的动物若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这意味着动物园需证明在动物的饲养、管理等方面已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需对损害后果负责。例如,游客在动物园因虎山防护设施漏洞被老虎抓伤,若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3. 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

    • 对于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仍需承担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原本对动物负有管理和控制的义务,即使动物后来被遗弃或逃逸,也不能免除他们的责任。

四、举证责任分配

  •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举证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以主张免责或减责。
  • 被侵权人:需证明自己受到损害,且该损害是由动物的行为造成,如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现场照片等。

总结与建议:

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在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通常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三人过错等,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动物园饲养动物以及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等特殊情形,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动物侵权案件时,应仔细分析具体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免责事由,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权益的有效保护。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