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法规定村集体草原到期后多个村民想承包怎么办-沈光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房产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村集体草原承包期届满后,多个村民申请承包的,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和程序:

  1. 承包期届满后的优先权规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草原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若原承包方继续承包,需在承包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若原承包方放弃优先权,村集体方可依法重新发包。

  2. 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
    若多个村民(包括原承包方)申请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
    • 公开竞标或协商确定承包人:村集体可组织公开竞标(如价高者得),或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承包人。若采用协商方式,需确保程序透明,避免损害其他村民利益。
    • 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确定承包人后,村集体应与其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草原承包期一般为30年至50年)、用途、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3. 特殊情形处理

    • 原承包方未主张优先权:若原承包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包申请,村集体可依法将草原发包给其他村民,但需保障原承包方的知情权。
    • 承包方案争议:若村民对承包方案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村集体在处理草原承包续期问题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公开透明,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