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办人将危废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于企业经办人而言,如果其直接参与了这一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个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从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不等。
刑事处罚:
- 如果企业经办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经办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还可能被认定为主犯,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企业内部责任追究:
- 除了外部的法律处罚外,企业经办人还可能面临企业内部的责任追究。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经办人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如果经办人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还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 作为企业经办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 在选择处理公司时,应仔细核查其资质和信誉,避免因选择不当而引发法律风险。
-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将危险废物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