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危废超过一年没有转移怎么处罚-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企业危废超过一年没有转移,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一百一十二条列出了多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与危废超期贮存相关的是: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具体处罚措施

  1. 责令改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将超期贮存的危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移或处置。

  2.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没收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3. 情节严重的处罚:如果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如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企业停业或者关闭。

三. 建议措施

  • 及时申请延期:如果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危废贮存期限,应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

  • 加强危废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明确危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流程,确保危废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

  • 定期申报与备案: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并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建议企业高度重视危废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废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