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半年,可能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待岗,可能影响到员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从而违反该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若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安排员工待岗,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可能违反该条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
此外,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生活费或最低工资标准,还可能触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半年,若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