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人员旷工怎么处理-李悦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有编制人员旷工怎么处理”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因为不同身份性质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法规依据是不同的。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参公人员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那么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辞退处理。
  2. 没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参公人员):

    • 对于这类人员,如果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根据2002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的规定,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另外,您提到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是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所做的划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划分标准并不能直接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因此,在处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旷工问题时,我们仍然需要先分清其是参公人员还是非参公人员,再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有编制人员的旷工处理,关键在于明确其身份性质,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果是参公人员,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非参公人员,则依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