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方去做伤残鉴定 是不是有假的可能性-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合同纠纷

原告单方去做伤残鉴定确实存在鉴定结果不真实或失实的可能性,但并非必然。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质问题
    若原告选择的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鉴定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可能导致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例如,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登记许可,且鉴定人需通过考核并取得执业证书。若机构或人员资质存疑,鉴定结果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鉴定程序合法性风险
    单方委托鉴定时,若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通知对方参与鉴定过程、未提供完整病历材料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表明单方鉴定结果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推翻。

  3. 鉴定材料真实性争议
    伤残鉴定依赖病历、影像资料等客观证据。若原告提交的鉴定材料存在伪造、篡改或隐瞒关键信息(如夸大伤情、隐瞒既往病史),可能导致鉴定结论偏离真实情况。例如,若原告未如实披露事故前的身体状况,鉴定机构可能错误评估伤残等级。

  4. 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伤残鉴定需结合医学标准与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判断。若鉴定人主观倾向性较强,或未严格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操作,可能得出偏离事实的结论。例如,将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损伤错误评定为十级伤残,或反之。

实务建议:

  • 对原告而言:单方委托鉴定前,应确保鉴定机构资质合法、程序合规,并完整提供真实材料,以降低结论被质疑的风险。
  • 对被告而言:若对单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或提供反证(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鉴定结论不实。
  • 对法院而言:单方鉴定结果通常作为参考证据,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如治疗记录、证人证言)综合审查其证明力。

若涉及具体案件,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证据规则与司法实践为您分析鉴定结论的采信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