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行政收据-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行政收据”这一概念,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特定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的,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要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且这些款项不构成本单位的收入。例如,押金、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2.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的,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要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同样不构成本单位的收入。比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这些往来不构成本单位的收入。

  4. 非同级财政拨款:这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以及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5.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行为外,如果财政部门认定某些行为也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那么这些行为同样适用。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如果行政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也不得入账。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一概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