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入职时公司未给缴纳社保 起诉后法院判公司给补交 但是公司不给补-邓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劳动纠纷

针对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补缴社保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并维护权益:

  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您可向原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直接划扣公司账户资金、查封财产(如车辆、房产)或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法院执行局会依法启动强制程序,通常需提供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及公司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信息)。

  2. 向社保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介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您可携带法院判决书至当地社保征缴机构(如社保局稽核科),要求其直接向公司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若公司仍不履行,社保部门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其财产,或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社保费用。

  3. 主张经济赔偿作为替代方案
    若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需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证明),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同时,您可主张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保报销损失、养老金损失等实际损害。

操作建议:

  • 优先同步推进强制执行与社保投诉,形成双重压力;
  • 收集公司持续经营的证据(如办公场所照片、员工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
  • 若公司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恶意转让行为(《民法典》第538-542条)。

风险提示:
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社保债权属于优先清偿范围(《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您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有进一步证据材料或执行障碍,可随时补充说明,我将为您制定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