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诉和绝对不诉的区别-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行政纠纷

相对不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诉(绝对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检察机关裁量权及救济程序等方面。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二者的区别:

1. 适用条件不同

  • 绝对不诉:
    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免除刑罚等),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示例:甲被指控盗窃,但侦查发现“被盗物品”实为甲所有,无犯罪事实,符合绝对不诉条件。

  • 相对不诉:
    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示例:乙因邻里纠纷打斗致对方轻微伤,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可酌情决定不起诉。

2. 检察机关裁量权不同

  • 绝对不诉:
    检察机关无自由裁量权,只要案件符合法定情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 相对不诉:
    检察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需综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3. 法律后果不同

  • 绝对不诉:

    • 犯罪嫌疑人被视为无罪,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其合法权益应全面恢复(如就业、参军等不受影响)。
    • 示例:丙因商业纠纷被指控诈骗,后查实无罪,检察机关作出绝对不诉后,丙的生活、工作不受影响。
  • 相对不诉:

    • 犯罪嫌疑人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仍构成犯罪,可能对政审、特定职业资格(如公务员、律师)产生一定影响。
    • 示例:丁因酒驾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略超标准且未造成后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丁在报考公务员时可能因记录受限。

4. 救济程序不同

  • 绝对不诉:
    基于法律明确规定作出,一般无专门救济程序。若公安机关认为决定错误,可申请复议、复核,但实践中改变可能性较低。

  • 相对不诉:

    • 被害人救济: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若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 犯罪嫌疑人救济:若犯罪嫌疑人认为不应起诉,可向检察机关申诉,但实践中此类情况较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5. 决定程序不同

  • 绝对不诉:
    由办案部门审查后报检察长决定,流程相对直接。
    示例:戊涉嫌故意杀人,但鉴定显示作案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办案部门报检察长批准后作出绝对不诉。

  • 相对不诉:
    需经更为严格的程序,办案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确保公正性。
    示例: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办案部门提出不起诉意见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总结建议

  • 若案件符合绝对不诉条件(如无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等),犯罪嫌疑人可彻底摆脱刑事责任,无需担心后续影响。
  • 若案件符合相对不诉条件(如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等),犯罪嫌疑人虽不被判刑,但需注意可能对政审、职业资格产生的影响,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并争取不起诉决定。
  • 若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均可通过申诉或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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