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如何定义-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公司事务

关于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定义,这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历史劳动用工制度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行政性的劳动用工制度,它主要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企业的用工方式。不过,需要明确的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固定工制度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

固定工制度的原始定义:

在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通常指的是那些经国家计划安排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了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享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其工作关系、工资待遇等均由国家或企业统一规定和管理。

集体企业中的固定工:

在集体企业中,固定工的概念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所相似,但也存在其特殊性。集体企业是由劳动者集体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固定工制度下,集体企业的固定工也是经过一定程序(如招聘、考核等)进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合同。他们同样享有企业提供的工资、福利和职业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后的变化: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固定工制度逐渐被劳动合同制度所取代。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劳动合同制作为企业基本用工制度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包括集体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情况: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集体企业已经不再实行固定工制度,而是采用劳动合同制来管理用工关系。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

因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的固定工曾经是指那些经国家或企业计划安排进入企业,并享有相对稳定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劳动者。但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这一概念已经不再适用。现在,集体企业采用的是劳动合同制来管理用工关系,劳动者与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