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哪一条对检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作检疫处理”的问题,经过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现给出如下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虽然并未直接提及“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这一具体术语,但根据该法对检疫不合格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处理原则,我们可以推断出相关处理措施。特别是该法的第十七条,它明确规定了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这里的有害生物可以广义理解为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具体取决于检疫标准和实际检出情况)时的处理办法。
具体来说,第十七条指出:“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检出的是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根据检疫规定或风险评估认为其可能对进口国的农业、林业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样会依据上述原则,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并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采取相应的检疫处理措施,如除害、退回或销毁等。如果经过除害处理后,该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达到了进口国的检疫标准,那么它们将被准予进境。
因此,虽然法律条文没有直接提及“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根据检疫不合格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处理原则,我们可以确定,在检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同样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