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两店 必须是特许人成立后吗-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一年两店是否必须是特许人成立后”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特许经营的法律条件出发,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在我国确实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条件。其中,关于“一年两店”的要求,是特许人主体资格与资质要求中的重要一环。

“一年两店”的具体含义:

“一年两店”指的是特许人在中国境内应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这一要求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特许人自身拥有成熟、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经验,从而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关于“一年两店”是否必须是特许人成立后:

  1. 时间节点:这里的“一年”是指直营店的经营时间,而非特许人的成立时间。也就是说,特许人并不需要在成立后立即拥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但必须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确保满足这一条件。

  2. 成立与经营的关系:特许人的成立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但“一年两店”的要求关注的是特许人是否具备足够的经营经验和资源来支持其特许经营体系。因此,即使特许人成立时间较短,只要其能够证明拥有符合要求的直营店,并且这些直营店已经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以满足“一年两店”的条件。

  3.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特许人可能会通过收购、租赁或新建等方式来建立直营店,并确保这些店铺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已经经营一年以上。这样,特许人就能够满足法律要求,并为其特许经营体系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结:

“一年两店”的要求并不直接关联于特许人的成立时间,而是关注于特许人是否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特许人具备成熟、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经验,从而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因此,无论特许人成立多久,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就可以开展合法的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