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方式需结合购买金额、损害后果及商家主观过错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消费者仅主张退还货款
商家应无条件退还2元购物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且经营者需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运输费用可忽略)。
若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过期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商家免责或减责情形
实务建议:商家应立即下架过期商品,完善库存管理制度(如设置临期商品预警),避免类似纠纷。若已发生纠纷,建议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或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若进入诉讼程序,需重点举证自身无主观过错(如定期检查记录、供应商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