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公积金不按照工资基数缴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的“足额”就意味着需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基数来缴存,而不是仅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基数来缴存公积金,那么就构成了少缴的情况,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如果您遇到了单位为您少缴公积金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核实,明确缴存情况,并向单位反映问题,要求单位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手续。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您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如果单位在限期内仍然不缴存,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违规的单位一旦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存,这个强制执行的信息将会被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可能会对单位以后的融资、贷款、业务拓展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都应该自觉依法依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