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受要约人通常是招标人,而要约人则是投标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要约与受要约人的基本概念

在合同法中,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受要约人则是接收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这一概念同样适用,但具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

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要约与受要约人

  1. 招标人的角色:

    •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提出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这构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本身并不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
    • 然而,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通过开标、评标等程序,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可以视为招标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但在此之前,招标人主要是作为要约邀请的发出者和要约的接收者(即受要约人)的角色存在。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讲,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这一要约行为发生前,招标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受要约人”,而是要约邀请的发出者。但当我们聚焦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评审并可能接受这一要约的过程时,招标人便成为了受要约人。
  2. 投标人的角色:

    •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它包含了投标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工程任务的明确意思表示。
    • 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是要约人,而招标人(在评审并可能接受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则是受要约人。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解释

  • 实际案例:在某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发布了详细的招标公告,明确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投标人A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并提交给了招标人。此时,投标文件即构成要约,投标人A为要约人,招标人(在评审投标文件的过程中)为受要约人。若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则视为对要约的承诺,合同成立。

  •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提出要约邀请,投标人根据要约邀请提交投标文件(要约),招标人评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从而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

四、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时,第一阶段主要是招标人征求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此时可能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要约与受要约关系。但在第二阶段,当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的结果提出具体的招标要求和条件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则构成要约,招标人评审并可能接受则构成受要约人的角色。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受要约人通常是招标人(在评审并可能接受投标文件的过程中),而要约人则是投标人。这一结论基于合同法中关于要约与受要约人的基本概念以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流程得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