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都规定交什么保险-张明珠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种类如下:

  1. 养老保险
    为劳动者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单位比例通常为16%-20%,个人为8%)。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
    用于支付员工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等),单位缴纳比例约6%-10%,个人缴纳2%。部分地区设个人账户,可用于购药或门诊支出。

  3. 失业保险
    保障非自愿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单位缴纳约0.5%-2%,个人缴纳0.2%-1%。领取条件包括: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

  4. 工伤保险
    由单位全额缴纳(比例0.2%-1.9%),员工无需缴费。覆盖工作期间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康复、伤残补助及死亡抚恤等费用。

  5. 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约0.8%),个人不缴费。保障女性员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部分地区已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

补充说明:

  • 住房公积金虽非《劳动法》强制规定,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需为员工缴纳(比例5%-12%,单位与个人同比例缴纳),属于法定福利。
  • 试用期保险:即使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构成违法。
  • 异地缴纳:若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或以现金补贴替代,该约定无效,员工仍可要求补缴或投诉。

建议:若发现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先与单位协商补缴;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具体疑问,欢迎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