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旷工如何处理-熊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事业单位旷工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以下是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主要分为两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和没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非参公人员)。

  1. 对于参公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 因此,参公人员旷工的处理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参公人员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聘用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处理。
  2. 对于非参公人员:

    • 对于没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旷工处理应当按照2002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中的“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规定来处理。
    • 根据该规定,如果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此外,您提到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是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所做的划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分类标准,并不能直接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因此,在处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旷工问题时,我们仍然需要先明确其是参公人员还是非参公人员,再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旷工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参公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处理,非参公人员则按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规定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事业单位旷工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