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法律文件能要求物业出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范力为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房产纠纷

业主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物业出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该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之间关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结果的书面文件,属于业主知情权范畴内的核心材料。

  2. 业主权利基础
    业主作为物业的共有权人,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果享有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

  3. 操作建议

    • 书面申请: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查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并注明查阅目的(如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核实设施设备状况等)。
    • 业主委员会协助:若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提供,业主可联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代表业主行使权利,要求物业配合出示协议。
    • 投诉与诉讼:若物业仍拒不配合,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投诉,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以“侵害业主知情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4. 注意事项

    • 协议内容范围:物业承接查验协议通常包括查验范围、内容、方法、问题处理方式等,业主可重点核查电梯、消防、供水供电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查验记录。
    • 时效性:若物业已服务多年,业主仍可要求查阅初始承接查验协议,以追溯物业原始状态,但需注意协议中是否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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