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两个担保人的责任-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经济纠纷

在借款关系中,若存在两个担保人,他们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类型以及担保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担保类型与责任承担

  1. 连带责任保证

    • 定义: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责任承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或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责任。对于两个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通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即一个担保人无力承担时,其他担保人需补充承担。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份额,则债权人只能按份额要求各保证人承担责任。
    • 法律后果:担保人的信用与贷款人挂钩,如果贷款人逾期还款,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也可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若银行走法律程序,担保人的资产可能会被冻结。
  2. 一般保证

    • 定义: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责任承担: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对于两个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无先后顺序之分,各保证人仅对剩余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份额。若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份额,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例外情形: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形下,保证人可能需要提前承担责任。

二、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

  • 按份共同保证:如果两个担保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那么他们将按照约定的份额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无权要求一个担保人承担另一个担保人的份额。
  • 连带共同保证:如果两个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视为连带共同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若未约定分担比例,则平均分担。

三、法律建议

  1.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成为担保人之前,务必详细阅读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类型、责任范围、担保期间等关键条款。
  2. 评估风险与能力: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估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确保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可能的担保责任。
  3. 保持沟通与协作:在贷款期间,与其他担保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共同应对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问题。
  4. 及时行使权利:如果作为债权人,应在担保期间内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担保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综上所述,借款中的两个担保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保证的责任,具体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成为担保人之前,务必详细了解合同条款,评估风险,并在必要时寻求我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