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满是申请之日还是受理之日-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复议期满是申请之日还是受理之日”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起点是受理之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

其次,关于这六十日的具体含义,它包括了行政机关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文字报告、行政首长决定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等一系列工作内容的时间。这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具有不间断性,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

再者,虽然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那么应按该单行法律具体规定的期限办理。另外,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所述,复议期满的计算起点是受理之日,而非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或法律规定的更短期限内,或经批准延长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