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合同是否必须填写地接社信息,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地接社实际参与旅游服务,则必须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法律对旅行社的强制性要求,目的是保障旅游者知情权,便于在服务出现问题时直接追溯责任主体。例如:若地接社安排的住宿、交通不符合合同约定,旅游者可直接依据合同向地接社主张权利。
若不存在地接社(即全程由组团社直接提供服务),则无需填写
若旅行社未委托其他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如境内游由组团社自行安排导游、车辆等),合同中可不涉及地接社信息。但需注意,此时旅行社需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无地接社”,避免因信息缺失引发纠纷。
未填写地接社信息的法律后果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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