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合同必须填写地接社信息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合同纠纷

新版旅游合同是否必须填写地接社信息,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地接社实际参与旅游服务,则必须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法律对旅行社的强制性要求,目的是保障旅游者知情权,便于在服务出现问题时直接追溯责任主体。例如:若地接社安排的住宿、交通不符合合同约定,旅游者可直接依据合同向地接社主张权利。

  2. 若不存在地接社(即全程由组团社直接提供服务),则无需填写
    若旅行社未委托其他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如境内游由组团社自行安排导游、车辆等),合同中可不涉及地接社信息。但需注意,此时旅行社需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无地接社”,避免因信息缺失引发纠纷。

  3. 未填写地接社信息的法律后果

    • 对旅行社:若实际存在地接社但未填写,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面临行政处罚(《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若因信息缺失导致旅游者损失,旅行社需承担赔偿责任。
    • 对旅游者:若合同未填写地接社信息,但服务中实际出现地接社,旅游者可主张合同条款不完整,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地接社问题导致损失,可直接向组团社索赔(组团社赔偿后可向地接社追偿)。

建议:

  • 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核对地接社信息是否完整;若发现缺失,可要求旅行社补充或书面说明。
  • 旅行社应严格依法填写合同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全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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