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可否对人民陪审员提出异议-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行政纠纷

原被告确实可以对人民陪审员提出异议。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然而,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人民陪审员的适格性,法律也赋予了原被告对人民陪审员提出异议的权利。

提出异议的情形

  1. 存在法定回避情形:

    • 如果人民陪审员存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原被告均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即提出异议。
  2. 人民陪审员不适格:

    • 如果人民陪审员不具备担任该职务的资格条件,如未经过合法选拔程序、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原被告也可以提出异议。
  3. 其他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 除了法定回避情形和不适格情形外,如果原被告认为人民陪审员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如偏见、不公正行为等,也可以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程序

  1. 提出异议的时间:

    • 原被告通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陪审员存在应回避或不适格的情形后,及时提出异议。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人民陪审员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也可以随时提出。
  2. 提出异议的方式:

    • 原被告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应明确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口头异议则应在法庭记录中予以记载。
  3. 法庭的处理:

    • 法庭在收到原被告的异议后,应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庭应决定该人民陪审员回避或不再参与案件的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法庭应驳回异议,并继续审理案件。

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审判中,原被告对人民陪审员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在某些涉及复杂法律关系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中,原被告可能会因为对人民陪审员的背景、经验或偏见等方面存在疑虑而提出异议。这时,法庭需要认真审查异议的理由和依据,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异议:

    • 原被告在发现人民陪审员存在应回避或不适格的情形时,应及时提出异议,以免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2. 提供充分依据:

    • 在提出异议时,原被告应提供充分的依据和理由,以支持其异议的成立。这有助于法庭更好地审查和处理异议。
  3. 尊重法庭决定:

    • 无论法庭是否支持原被告的异议,原被告都应尊重法庭的决定,并继续配合法庭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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