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过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关于自己离职时“买断工龄”的计算方式,需分情况讨论:
若离职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离职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如个人原因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不存在“买断工龄”的说法。
若涉及“买断工龄”的特殊约定(如企业改制、破产等情形)
部分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可能通过“买断工龄”方式安置员工,此时补偿标准可能由地方政府或企业自行制定(如按工作年限×固定金额/年),但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最低标准(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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