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仲裁被申请人-韩从丰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中,确定被申请人是启动和推进仲裁程序的关键一步。被申请人的确定需结合具体争议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和特殊情形下被申请人的确定方法,希望能为您提供清晰、详细的指导:

一、常见情形下被申请人的确定

  1. 一般用人单位:

    •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与所在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此时,该用人单位就是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 例如,若您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与公司产生纠纷,那么这家科技公司就是您申请劳动仲裁时的被申请人。
  2. 劳务派遣情况:

    • 当涉及劳务派遣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共同成为被申请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例如,若您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工厂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您认为派遣公司和工厂都有责任,那么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可以将劳务派遣公司和工厂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3.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学校、医院、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这些组织也应作为被申请人。
    • 例如,若您在一家民办幼儿园工作,因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产生争议,该民办幼儿园就是您申请劳动仲裁时的被申请人。

二、特殊情形下被申请人的确定

  1.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等情况,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应作为被申请人。
    • 例如,若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了分立,分为A公司和B公司,原公司的部分业务和员工由A公司承接,部分由B公司承接。若您作为原公司员工就劳动关系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被A公司还是B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者是两者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2.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 在这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通常还是以原用人单位为主要被申请人。
    • 但根据实际情况,您也可以考虑是否追加新用人单位为相关责任人。例如,若您在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原公司以您和新公司侵犯其权益为由引发争议,在劳动仲裁时,一般以原公司为被申请人,但可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追加新公司参与仲裁程序。
  3. 承包经营情况:

    •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劳动者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发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成为共同被申请人。
    • 例如,若某酒店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雇佣的员工与酒店就工资待遇问题产生争议,那么该员工可以将酒店(发包方)和承包方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 在确定被申请人时,请务必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和合同,确保被申请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如果您对被申请人的确定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准确确定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并顺利推进仲裁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