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怎样认定-周志阳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侵权纠纷

在公共场合认定肖像权侵权,主要需考虑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目的(营利或非营利但损害权益)以及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等关键因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以下是对这些因素的详细解释: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这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核心前提。在公共场合,无论拍摄或使用他人肖像的目的是什么,都必须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这种同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书面同意在法律实践中更具证明力。例如,若摄影师在公共场合拍摄了某人的照片,并打算将其用于商业广告,那么摄影师必须事先获得该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二、使用目的

  1. 营利性使用:在大多数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被视为侵权。这包括将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商标、商业展览等,旨在获取经济利益。比如,一家餐厅未经明星许可,在餐厅的墙壁上挂上了明星的照片以吸引顾客,这就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权侵权。

  2. 非营利但损害权益的使用:即使非营利,若使用行为对肖像权人的名誉或精神造成伤害,同样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有人在公共场合恶意传播他人的尴尬照片,或者将他人的肖像与负面元素结合展示,这些都可能对肖像权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从而构成侵权。

三、合理使用的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被视为合理使用。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新闻报道需要:媒体在报道公共事件时,不可避免地使用到相关人员肖像,只要报道客观真实,不恶意丑化或侮辱肖像权人,就构成合理使用。
  • 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公益组织等为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目的使用肖像,如交通安全宣传中使用行人的肖像(但需注意,这种使用也应尽量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或在无法获得同意的情况下确保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学校、科研机构在课堂教学、学术研究、博物馆展览中使用肖像,如历史人物的画像展示,也构成合理使用。
  • 通缉逃犯和罪犯:公安机关在通缉逃犯或展示罪犯时使用其肖像,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合理使用。
  • 寻人启示:为寻找失踪人员而刊登照片,这也是为了维护个人和家庭的权益,构成合理使用。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旦行为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侵权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所有涉及侵权的使用或公开行为。
  • 赔礼道歉:向肖像权人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
  • 支付赔偿金: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给肖像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肖像权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实际操作建议

  1. 固定证据: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在公共场合被侵犯,应立即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并保存好相关宣传资料或网页截图。
  2. 与侵权方沟通:尝试与侵权方取得联系,明确指出其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发送正式函件或律师函以增强说服力。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沟通无果或侵权行为严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总之,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过程,既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也应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