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录像侵犯肖像权不-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侵权纠纷

结论:在公共场合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主要取决于录像的目的、被录像者的身份和意愿,以及录像的使用方式。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反之,则可能构成侵权。

详细分析:

  1.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 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在公共场所录制艺术展览的视频,用于个人学习或艺术欣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新闻记者在街头报道时,将现场人物录入镜头,属于合理使用。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的录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拍摄城市广场全景视频中的人群。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例如,为寻找走失老人而在公共场合录制并公开其肖像以帮助寻找。
  2.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 未经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录像行为未经被录像者同意,且录像被用于商业广告、产品推广等营利性活动,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例如,将公共场合录制的他人肖像视频用于产品宣传海报,而未获得当事人同意。
    • 恶意丑化或污损:若录像被恶意丑化、污损,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不当处理,损害被录像者的名誉和利益,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 过度侵扰隐私:长时间、近距离、针对性地对特定个人进行录像,且该录像行为严重影响了被录像者的正常生活和隐私,也可能被视为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

法律建议:

  • 在公共场合录像时,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避免未经同意录制他人肖像,尤其是用于营利性活动或不当用途。
  • 如果录像行为涉及到他人的肖像,且可能对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其利益,应事先获得被录像者的同意或避免将其肖像用于不当用途。
  • 对于不确定是否构成侵权的行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进行公共场合录像时,可以尽量选择拍摄公共环境或无法识别具体个人的画面,以降低侵权风险。
  • 如果需要拍摄特定个人,应事先征得其同意,并明确告知录像的目的和使用方式。
  • 对于已经录制的含有他人肖像的视频,应谨慎处理,避免未经同意公开传播或用于不当用途。

如有任何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疑问或担忧,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