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可以撤销嗯-孙超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房屋居间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的行使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详细分析:

  1.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居间合同:

    •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房屋居间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居间事项、报酬标准、房屋状况等)存在重大误解,且这种误解导致其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那么误解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 示例:居间人错误地告知房屋面积或产权情况,导致委托人基于错误信息签订合同,这构成重大误解,委托人有权请求撤销。
  2. 因欺诈手段订立的房屋居间合同:

    • 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诱使对方签订房屋居间合同,受欺诈方在发现欺诈事实后,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这包括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况。
    • 示例:居间人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产权纠纷却故意隐瞒,导致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委托人发现后可请求撤销。
  3. 第三人欺诈订立的房屋居间合同:

    • 若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导致一方签订房屋居间合同,而居间人或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同样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 示例:卖方提供虚假房屋产权信息,居间人未严格审查并告知买方,若居间人知情,买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胁迫订立的房屋居间合同:

    • 一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订房屋居间合同的,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 示例:居间人以泄露隐私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要挟,迫使委托人签订合同,委托人有权主张撤销。
  5. 显失公平的房屋居间合同:

    • 在订立房屋居间合同时,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 示例:居间人利用委托人急需出售房屋的困境大幅压低报酬标准或提高服务费用,委托人可因显失公平请求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与限制:

  •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为九十日内。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撤销权被依法撤销,或者过了除斥期间未行使,则不能再主张撤销合同。

建议:

  • 在签订房屋居间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理解,并避免在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 如需撤销合同,建议先确认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并尽快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如有必要,可以向我进一步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