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检上高速并且把车牌还摘掉了了怎么处罚-冯绍青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交通事故

针对车辆过检上高速且摘掉车牌的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

  1. 车辆未按规定检验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及第九十条,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补办检验手续。若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还可能被强制报废。

  2. 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及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9分。若因摘牌行为导致无法识别车辆身份,还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遮挡号牌”,处罚力度相同。

  3. 合并处罚的适用
    若车辆同时存在“过检”和“摘牌”两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即罚款总额为400元(200元+200元),驾驶证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直至补办检验和悬挂号牌手续。

特殊情形说明:

  • 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除上述处罚外,还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车辆被强制收缴报废。
  • 若因摘牌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未悬挂号牌”为由拒绝赔付,驾驶人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
立即补办车辆检验手续并悬挂号牌,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以减少滞纳金等额外损失。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